服务热线
0571-96399
01学校概况
第一条院校全称:温州理工学院
第二条 院校国标码:13289
第三条 校址:浙江省温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金海三道337号
第四条 层次:本科
第五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普通公办高等学校
第六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院校名称及证书种类:院校名称:温州理工学院证书种类:我校培养的本科生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温州理工学院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02招生计划
第七条 院校招生管理机构:学校成立普通本科招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定学校招生计划,确定招生政策和规则,决定招生重大事项;负责贯彻执行相关的招生政策和规则,研究确定学校招生录取原则和具体办法;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学校纪检监察办公室对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八条 招生计划分配的原则和办法:
一、学校招生计划以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二、学校执行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相关规定,确定调档比例。
第九条 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原则:无预留计划
第十条 专业教学培养使用的外语语种:学校外语公共课为英语或日语
第十一条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对考生的体检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03招生录取
第十二条 录取规则:
一、学校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不限。
二、学校所有专业无英语单科要求。
三、学校认同并执行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四、学校在浙江省及全国其他公布综合素质评价方案省(市、自治区)的招生录取中参考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执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择优录取。
五、学校对实行院校平行志愿投档的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录取,专业志愿间不设级差分。若出现考生投档成绩相同,则参考相关科目成绩择优录取。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其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按照考生的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至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予以退档处理。非第一学校志愿(或平行志愿)的进档考生,在计划未满专业中根据上述原则录取。实行院校平行志愿投档的进档考生,只要专业服从且体检符合条件,均予录取。
六、在实行“专业(类)+学校”平行志愿录取模式的高考综合改革省份,学校普通类专业招生实行专业(类)平行志愿,考生所填报的专业(类)志愿须满足该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并执行考生所在省(市)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有关规定。进档考生,只要单科成绩和体检符合条件,均予录取。
七、在实行“院校专业组”平行志愿录取模式的高考综合改革省份,学校普通类专业招生实行专业组平行志愿,考生所填报的专业组志愿须满足该专业组选考科目要求,并执行考生所在省(市)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有关规定。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录取,专业志愿之间不设级差分,考生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对服从专业调剂且体检合格者,学校按照考生的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至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予以退档处理。专业调剂只能在考生被投档的专业组内进行。
八、学校对设计学类专业、选拔优秀高职高专应届毕业生进入本科学习(简称“专升本”)、退役大学生士兵免试专升本、单独考试单独招生(简称“单考单招”)以及浙江省“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的招生录取,按照教育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和学校公布的相关章程规定执行。
04收费标准
05资助政策
06监督机制及举报电话
第十五条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申诉举报电话:0577—86680751。
07附则
第十六条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招生网:http://zs.wzut.edu.cn电话:0577-86689999传真:0577-86689999招生咨询QQ群:18862999(浙江省)、98867999(外省市)
第十七条 其他须知: 学校面向学生实施可申请转专业政策,学生在校期间共有4次申请转专业的机会,具体参照《温州理工学院本科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