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汽车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高职提前招生章程

来源:志了个愿     发布日期:2024-07-22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精神,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推进提前招生改革试点,制订本章程。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二条 学校全称:浙江汽车职业技术学院

第三条 学校代码:国标 14089,浙江省标 0087

第四条 办学层次:高职(大专)、学制三年

第五条 办学性质:民办

第六条 颁发学历证书:专科(高职)学历证书

第七条 学校地址:浙江省临海市大洋街道双林南路589号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我校2024年高职提前招生计划360个(其中普高招生考生300个,单独考试招生考生60个),具体招生计划如下:

(一)面向普高招生考生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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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面向单独考试招生考生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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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报考对象与报名办法

第九条 报考对象:凡符合浙江省高考报名条件,并已办理2024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或单独考试招生报名手续的高中毕业生,均可报考我校高职提前招生。

第十条 报名办法

(一)报名时间:2024年3月4日10时-4月1日23时;

(二)报名网站:https://www.zjgztz.com/bmrk/ 按提示进行报名;

(三)考生可填报一个专业志愿,单独考试招生考生只能在专业所标符合类别内选报专业,专业志愿以网报信息为准,审核后不予更改。

(四)缴纳报名考试费

1.初审通过后登录我校提前招生网,按提示补充基本信息并缴费;

2.缴费截止时间:2024年4月3日18:00,线上缴费(报名费140元/人,已缴报名费概不退还);

3.未缴纳报名费的考生均视为自动放弃。

第五章 综合素质成绩组成及评分方法

第十一条 面向普高考生

(一)成绩构成

最终成绩由两部分组成,综合素质成绩=高中学考折算成绩(120分)+职业适应能力测试成绩(面试100分),总分220分。

(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折算

按照考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取其中最高的5门折算。具体算法按下表将每门课程的等级转换为相应的分值,作为考生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综合成绩。总分120分。

高中学考成绩按照下表转换为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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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取高中学考最高五门课程折算)

浙江省考生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中相关科目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提供的相关成绩信息为准,高中学考等级是外省获得的,须提供学籍所在省的省级机构出具或签署意见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证书或证明(原件),否则我校不予承认,计为0分。

(三)职业适应能力测试形式

1.测试时间:4月26-27日(考前一周自行打印准考证);

2.测试形式:面试(具体时间见准考证);

3.测试评分:满分100分。

第十二条 面向单独考试招生考生

(一)成绩构成

最终成绩由两部分组成,综合素质成绩=职业技能考试成绩(职业技能理论考试成绩+职业技能操作考试成绩)折合150分计算+职业适应能力测试成绩(面试100分),总分250分。

(二)职业适应能力测试形式

1.测试时间:4月26-27日(考前一周自行打印准考证);

2.测试形式:面试(具体时间见准考证);

3.测试评分:满分100分。

第十三条 测试组织

学校设立职业适应能力测试考评组,考评员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考评组根据测试方案对考生进行逐个测试并由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

第十四条 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来校参加职业适应能力测试,必须携带准考证、身份证方可参加考试。

第十五条 综合素质测试成绩在考试结束10日内公布在学校提前招生网站中,考生根据提示进行查询。如遇重大突发情况,学校将视情保留对相关考核内容、方式、时间地点等调整的权利。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对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院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执行。凡考生体检符合“学院可以不予录取”条款的,学院将按“不予录取”执行。

第十七条 在进入“拟录取”和“备录取”考生,须在规定的录取时段,密切关注并跟进录取进程,千万勿错过录取院校的选择与确认。

第十八条 高中阶段具备相关选修课程学分或相关选修课程成绩优良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十九条 校考结束后,普高招生考生、单独考试招生考生分别依据总分,按从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拟录取”、“备录取(含顺序号)”和“未录取”名单;拟录取考生人数按各专业招生计划数1:1确定;备录考生人数按各专业招生计划1:5确定。考生总分相同时,普高招生考生按职业适应能力测试成绩由高到低确定名次,再次相同时按折算后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由高到低确定名次,再次相同时按照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以语、数、英、物、化、生、史、地、政、技为序按折算后的分值从高到低确定名次。单独考试招生考生按折算后的职业技能考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名次,再次相同时按职业适应能力测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名次,再次相同时按照职业技能操作考试成绩,职业技能理论考试成绩为序从高到低确定名次。

第二十条 刚性执行计划。如参加某专业综合素质测试的人数少于或等于该专业的招生计划数时,则按实际参加该专业综合素质测试人数的90%录取(出现小数时进位取整),不设“备录”考生。当招生计划未完成且已无“备录”考生时,该专业录取工作结束。

第二十一条 根据“一档多投”规则,进入我校“拟录取”的考生,应在全省统一公布的规定时间内,登录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服务平台,选择并确认我校为录取院校。未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服务平台选定录取学校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该次所有拟录取资格,所缺计划将转从我校“备录”考生中按顺序号逐次递补,直至额满为止;“备录”考生按我校所缺名额依次递补为“拟录取”对象时,也必须在规定时间登录服务平台完成同样的操作。

第二十二条 已被高职提前招生考试录取的考生,不得参加当年的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

第七章 招生监督

第二十三条 学校成立提前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及专门监督机构,根据省考试院总体部署和要求,严格执行《学校提前招生录取监察工作实施细则》,保证本校高职提前招生工作自律有序推进。

第二十四条 学校按阳光招生要求,严格执行招生工作“六公开”、“六不准”,不断完善高职提前招生工作制度,科学设置校考内容,规范招生录取程序,强化安全考试责任,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监督,公开举报电话,主动接受省考试院、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确保高职提前招生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第二十五条 依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实行诚信考试制度,对下列情形将予追究,在报名阶段发现的,取消报考资格;在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学籍;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一)提供虚假姓名、年龄、民族、户籍等个人信息,伪造、非法获得证件、成绩证明、荣誉证书等,骗取报名资格、享受优惠政策的;

(二)在综合素质评价、相关申请材料中提供虚假材料、影响录取结果的;

(三)冒名顶替入学,由他人替考入学或者取得优惠资格的;

(四)其他严重违反高校招生规定的弄虚作假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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