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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浙江省深化高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试点方案》和“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印发《浙江省高职提前招生试点管理暂行办法》通知”精神,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二条 浙江邮电职业技术学院是省内唯一一所邮政、通信类专业为特色的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省级文明单位。学校抓住职教改革窗口,紧扣产教融合主轴,学历教育与职业培训,主动服务行业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聚焦数字化技能型人才培养,沿数字产业化、产业数字化和邮政智能化三个方向设立22个专业,是适应数字化转型、注重职业化素养、具备差异化竞争力的“专精特新”高职强校。学校是全国邮政快递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单位、中华诵经典诵读行动国家级试点学校、国防教育特色学校。学校建有国家智慧城市培训基地、国家安全生产培训演练基地、国家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全国邮政行业人才培养基地,兼具邮政和通信两大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资质。
第三条 学校具有全日制高等职业教育招生资格,颁发由浙江邮电职业技术学院印鉴的全国普通高等教育专科(高职)学历证书。学校国标代码:13688,浙江招生代码0128。
第四条 学校以就业为导向,致力于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高素质技能型人才。
第五条 校址:浙江省绍兴市滨海新区开元东路88号浙江邮电职业技术学院;邮政编码:312366。
第三章 招生专业及计划
第六条 面向浙江省内普高招生考生,计划招生230人,具体分专业计划见下表:
第七条 面向浙江省单独考试招生考生,计划招生75名,具体分专业计划见下表:
第四章 报名与确认
第八条 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在校期间无违纪处分记录、符合2024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或单独考试招生报考条件的考生,并已取得浙江省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高考报名号的普高招生考生或已办理单独考试招生报名手续的相应类别的单独考试招生考生,均可报考我校。
第九条 考生的报名、确认和缴费
(一)考生网上报名
凡符合我校高职提前招生报名条件的考生,登录浙江邮电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网(https://zs.zptc.edu.cn/),根据提示进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指定的“高职提前招生服务平台”进行网络报名,每位考生仅允许填报1个专业志愿。
报名时间:2024年3月4日8:00—3月27日16:30。
(二)网上确认及缴费
考生报名审核通过后,进入网上确认及缴费流程。
1.网上确认时间:3月29日—4月7日
2.网上确认网址:浙江邮电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网站(https://zs.zptc.edu.cn)
3.网上确认内容:
(1)认真阅读并签订诚信考试承诺书。
(2)查看、完善个人信息并上传提交以下材料:
① 《浙江邮电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高职提前招生考生报名登记表》(须本人签名并加盖考生所在学校公章。报名审核通过后通过网上报名系统下载打印);
② 本人身份证正反面(或考生本人户口本)。
(3)如考生符合学校素质特长申请条件的,在确认时须添加素质特长项申请并上传以下材料:
① 填写完成的《2024年浙江邮电职业技术学院“高职提前招生”考生素质特长登记表》(以下简称素质特长登记表)并学校审核盖章(可在我校高职提前招生网上下载)
② 符合素质特长项的各类材料原件。
注意:素质特长项考生来校参加现场测试时须提供素质特长登记表及相关获奖证书原件、复印件等。
4.缴费
考生须在3月29日—4月7日18:00期间完成报名费缴纳,报名费140元/人,缴费方式请参阅学校招生网站的缴费通知。未缴纳报名费的考生,不能参加我校高职提前招生考试。考生所缴报名费一概不退。
第五章 考试及计分
第十条 学校2024年高职提前招生各类别各专业均不设入围比例,经确认并已缴纳报名费的考生均可参加我校高职提前招生综合素质测评。
第十一条 考生高职提前招生考试总成绩由基础成绩和我校组织的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含素质特长考核分)两部分组成,基础成绩满分100分,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满分100分,总分为200分。
(一)普高招生考生的基础成绩计算
普高招生考生的基础成绩由考生语文、数学、外语、政治、物理、历史、化学、地理、生物学、技术等十门高中学考科目的成绩等级换算而成,高中学考成绩等级换算分值如下表:
基础成绩为各科目高中学考成绩等级对应换算分值之和,满分100分。高中学考成绩等级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提供的为准。高中学考成绩等级是外省获得的,须提供相应省级考试机构出具或签署意见的证明,证明原件须在网上报名截止日之前递交我校招生部门。
(二)单独考试招生考生的基础成绩计算
单独考试招生考生的基础成绩为职业技能考试成绩折算,满分100分,成绩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提供的为准。
第十二条 综合素质测评由职业适应性测试和素质特长评定两部分组成,总分100分,其中职业适应性测试满分80分,素质特长评定满分20分。
(一)职业适应性测试形式为笔试。
普高招生考生:测评考生职业适应性、专业学习能力等,主要考察考生的政治、文化、经济、科学视野、基本逻辑思维分析能力、知识应用能力、人文修养、心理素质、表达能力和创新能力(无指定参考书和历年试题);
单独考试招生考生:测评考生的文化基础知识,考试科目语文、数学(单独考试招生考试大纲规定的内容(参考))。
综合素质测评的形式、内容、评分规则等,详见学校招生网站《浙江邮电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高职提前招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另行公布)。
(二)素质特长评定(符合素质特长申请的考生),经学校现场测试复核认定,具备相应奖项、证书水平的予以赋分。素质特长测评具体方案学校另行公布,素质特长计分项目及分值见下表:
以上赛事活动及荣誉等的认定须为考生代表学校、地市等单位参加,且在近三年(2021年9月1日至2024年3月29日)获得。考生在同一项目(关联项目)获得多个奖项的,仅记取最高分值奖项;考生在多个计分项目获得计分的,其累计分值不超过20分。
(三)综合素质测评时间与地点。
考生务必同时携带准考证、身份证原件方可参加考试,缺其中一证则不得参加考试。综合素质测评工作分两个时段进行,具体安排如下:
(1)时段一:报考我校云计算技术应用、集成电路技术、软件技术、数字媒体艺术设计、信息安全技术应用专业的考生,测试时间:4月13日(周六)08:00-12:00;地点:浙江省绍兴市滨海新区开元东路88号浙江邮电职业技术学院内。
(2)时段二:报考我校电信服务与管理、市场营销、邮政快递运营管理专业的考生,测试时间:4月13日(周六)13:30-17:30;地点:浙江省绍兴市滨海新区开元东路88号浙江邮电职业技术学院内。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学校严格遵守教育部和省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招生录取工作政策和规定,实施“阳光工程”,严格执行招生工作纪律,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坚持在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指导下全面公平、公正实施招生工作。
第十四条 考生身体健康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各专业录取男女生比例不限;学校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要求,学生入校后外语教学均使用英语教学。
第十六条 各专业录取。学校分专业分类别根据考生考试总成绩【考生总成绩=基础成绩+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含素质特长考核分),总分为200分。】从高分到低分对考生进行排序,按专业招生计划数1:1的比例择优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再从后续名单中按专业招生计划数1:5的比例择优确定备录考生名单(包含序号),提交省教育考试院指定的高职提前招生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服务平台”)。【如参加综合素质测评考生数等于或少于专业招生计划数的,按实考人数的前90%(四舍五入)确定为拟录取名单,不再设置备录名单;如参加综合素质测评考生数等于或少于专业招生计划数的1:6的,则参加综合素质测评考生在确定了拟录取名单后其他全部确定为备录取考生(包含序号)】。
考生根据双向选择原则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服务平台,对本人拟录取情况进行确认,选择我校的拟录取考生即为我校录取新生,由学校统一办理后续录取手续。未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服务平台选定录取学校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该批次所有拟录取资格。
一轮录取结束后,学校按各专业录取缺额数1:1比例将备录考生递补为拟录取考生,进行下一轮选择确认。只要学校某专业尚有缺额计划同时该专业还有备录考生,则该专业录取循环持续进行,直至录取结束。
第十七条 同分考生排序。当有两名及两名以上考生考试总成绩相同时,相关考生间的名次按以下原则确定:
(一)普高招生考生:按考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素质特长赋分、高中学考单科成绩等级的优劣进行排序择优录取。其中,高中学考单科排列顺序为:语文、数学、外语、技术、物理、化学、生物学、政治、历史、地理。若仍出现同分,则根据同分考生的普通高中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按品德表现、运动健康、艺术素养、创新实践顺序择优录取。高中阶段具备相关选修课程学分或相关选修课程成绩优良者,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二)单独考试招生考生:先按考生综合素质测评总成绩排序录取,如无法区分的,按考生综合素质测评的单科成绩作为依据排序录取,单科排序次序为素质特长赋分、语文、数学。经单科排序后如果排名仍相同,参考浙江省职业技能考试成绩与数学考试成绩之和,如果结果仍然相同,我校将优先录取具有较强职业素养及较高技能水平的优秀考生,具体评价标准由学校高职提前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决定。
第十八条 凡被我校拟录取和备录取考生在我校招生网站予以公布。录取结束后,录取考生在我校招生网站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十个工作日。
第七章 实施进程安排
第十九条 进程安排如下:
第八章 招生监督
第二十条 招生工作受国家法律法规的约束,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监督,主动接受省考试院和社会各界监督。学校纪委办公室电话:0575-85745538,E-mail:hny@zptc.edu.cn。
第二十一条 考生应本着诚信原则参加报名和考试,如有各类弄虚作假行为,将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第十一条之规定进行处理,即:
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如实记入其考试诚信档案。下列行为在报名阶段发现的,取消报考资格;在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学籍;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学位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一)提供虚假姓名、年龄、民族、户籍等个人信息,伪造、非法获得证件、成绩证明、荣誉证书等,骗取报名资格、享受优惠政策的;
(二)在综合素质评价、相关申请材料中提供虚假材料、影响录取结果的;
(三)冒名顶替入学,由他人替考入学或者取得优惠资格的;
(四)其他严重违反高校招生规定的弄虚作假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