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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浙江省推进中高职一体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 工作方案》(浙教职成〔2012〕26 号)、《浙江省教育考试院 关于技能优秀中职毕业生免试升学有关事项的通知》、《浙江省 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 2024 年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浙 教办函〔2024〕69 号)的有关精神,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制 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校名。学校全称:金华职业技术学院,并以此 校名颁发学历证书。
第三条 办学类型、层次和性质。办学类型:高等职业技术 教育;层次:高职专科;办学性质:公办。
第二章 免试升学流程及录取有关事项
第四条 技能优秀中职毕业生免试升学工作流程。
(一)申请与公示。获得教育部等国家部委举办的全国职业院 校技能大赛、全国数控技能大赛一、二、三等奖的应届中职毕业 生(含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 由本人向所在中学申请并经中学 审核公示,公示要求是:在中学校园显要位置张榜公示学生姓
名、所在班级、获奖项目、拟申报专业等关键信息,公示时间不 少于 10 个工作日。
(二)申请材料寄送。
第一批:2023 年比赛及之前获奖的考生须于 2024 年 5 月 15 日前;第二批:2024 年比赛获奖的考生须于 2024 年 7 月 10 日前务必将材料送达我校招生办公室(请务必使用中国邮政 EMS 特快专递寄送,并与我校确认是否收到材料,如因材料未 收到导致申请不成功,我校不承担相关责任。)
申请材料清单如下:
1.经所在中学及当地招生办(考试院、考试中心)审核并盖 章的一式两份《浙江省技能优秀中职毕业生免试升学情况登记 表》(见附件 1 );
2.获奖证书复印件一式两份(A4 纸规格、加盖中学公章);
3.身份证复印件一式两份;
4. 高考报名证复印件一式两份;
考生所在学校公示材料一式两份(加盖中学公章);
6.考生高考体检结论反馈单复印件一式两份(加盖中学公 章)。
(三)考核与录取。学校对报名材料进行审议后,将拟录取考 生名单及报名材料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省教育考试院会同有 关部门审核、公示后,办理录取手续。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当年 高考或单独考试招生。
第三章 招生监督
第五条 技能优秀中职毕业生免试升学工作接受学校纪检部 门全过程监督,同时接受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和社会的监督。
第六条 考生应本着“诚信”的原则提供真实准确的报名申请 材料;如果申请材料中存在虚假内容、隐匿可能对考生产生不 利影响的内容时,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资格;对已经入学的,则 按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及我校相关规定予以处理。考生所在中学 应对所出具的推荐材料或者盖章认可的自荐材料认真核实, 出 现弄虚作假情形的,一经发现并核实,我校将及时向上级教育 主管部门汇报,并建议有关部门对其当年所有推荐免试升学学 生进行重新审查。
第四章 其他
第七条 我校选拔录取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 原则,坚持标准、宁缺勿滥。
第八条 经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录取的免试升学学生不再 参加当年普通高考或单独考试招生。
第九条 对提供虚假的身份证明、获奖材料并取得免试升学 资格的学生,一经发现并核实,取消其当年免试升学资格及参 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资格;已被录取进入我校学习的, 取消其学籍。
第五章 联系方式
第十条 咨询电话:0579—82230622
第十一条 监督电话:0579—82266591
第十二条 招生网网址:https://zsw.jhc.edu.cn
第十三条 通讯地址:金华市海棠西路 888 号金华职业技术 学院招生办公室
第十四条 邮政编码:321007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章程由金华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