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技能优秀中职毕业生免试升学招生章程

来源:志了个愿     发布日期:2024-06-19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浙江省推进中高职一体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工作方案》(浙教职成〔2012〕26号)、《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关于技能优秀中职毕业生免试升学有关事项的通知》和《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4年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和要求,制订本章程。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二条 学校名称:湖州职业技术学院

第三条 国标代码:12875  浙江省代码:0070

第四条 办学性质:公办

第五条 办学层次:普通全日制高等教育专科(高职)

第六条 办学地点:浙江省湖州市学府路299号邮政编码:313000

第七条 学校概况:湖州职业技术学院是一所由湖州市人民政府主办、经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的全日制公办高职院校。学校位于长三角中心区域、太湖南岸、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全国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浙江湖州。

学校占地面积601亩,建筑面积26万平方米,校园具有典型的江南地域特色和浓郁人文气息。2023年,占地面积1200亩、总建筑面积约60万平方米,在校生16000人、教职工1300人的新校园全面开工建设。

学校下设建筑工程学院、智能制造与电梯学院、新能源工程与汽车学院、信息工程与物联网学院、经济管理与电商学院、旅游管理学院、艺术与时尚创意学院、社会发展与公共教育学院、继续教育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等10个二级学院,全日制在校学生1.2万人。现有教职工700余人,其中高级职称202人,硕博士教师589人,其中博士111人,“双师”素质专业教师占比96%。

学校现有高职专业34个,建设有工业过程自动化技术(绿色智造)、旅游管理(乡村旅游)、建筑工程技术(智能建造)、跨境电子商务、物联网技术和文化创意(数字内容)等6+N专业群。学校入选教育部工业机器人领域职业教育项目合作院校。现有中央财政重点支持建设专业2个,教育部骨干专业4个,省“双高”建设专业群1个,省高校优势、特色专业9个,湖州市重点专业5个。学校现有国家级重点实训平台7个,省级示范性实训基地及平台16个,市级重点实验室7个。

近五年来,学生先后获得世界技能大赛银牌、首届全国职业技能大赛银奖和各类技能竞赛奖共计1090项,师生获授权专利402项。学校毕业生就业率始终保持在98%以上。毕业生社会总体满意度排名位居全省高职院校前列,人才培养受到社会高度认可与广泛欢迎。

第八条 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审议决定学校技能优秀中职毕业生免试升学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三章 申请条件

第九条 申请资格

1.须符合浙江省2024年单独考试招生报名条件,并已办理高考报名手续。

2.获得教育部等国家部委举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全国数控技能大赛一、二、三等奖,并符合我校2024年单独考试招生计划内相关或相近专业要求的且未被录取的应届中职毕业生(含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

第四章 申请流程

第十条 提出申请。

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可向所在中学申请,由所在中学对其进行审核,并在中学校园显著位置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第十一条 材料递交。申请人须递交以下材料:

1.经所在中学及当地招生办(考试院、考试中心)审核并盖章的《浙江省技能优秀中职毕业生免试升学情况登记表》一式两份(见附件);

2.获奖证书复印件一式两份(A4纸规格、加盖中学公章);

3.考生本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一式两份;

4.《浙江省单独考试招生报名证》复印件一式两份(加盖中学公章);

5.申请人所在学校公示材料一式两份(加盖中学公章);

6.申请人高考体检反馈单(或体检表)复印件一式两份(加盖中学公章)。2023年及之前比赛获奖的申请人,须在2024年5月17日前将申请材料送达我校招生办公室。2024年比赛获奖的申请人,须在2024年7月10日前将申请材料送达我校招生办公室。申请材料恕不退还,请自行留好备份。若使用快递寄送申请材料,请务必使用中国邮政EMS特快专递寄送,并与我校确认是否收到申请材料。以上截止时间均以我校收到为准,若因申请材料未收到导致申请不成功,我校不承担相关责任。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学校对申请人递交的材料进行审议,将拟录取名单和申请材料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浙江省教育考试院会同有关部门审核公示后,办理录取手续。录取的申请人不再参加当年高考或单独考试招生。

第十三条 申请人的身体健康状况应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要求。若申请人体检结果符合“学校可以不予录取”条款的,学校将“不予录取”。

第六章 招生监督

第十四条 学校技能优秀中职毕业生免试升学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全过程接受学校纪检部门监督,

同时自觉接受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十五条 申请人应本着“诚信”的原则提供真实准确的申请材料。申请材料中存在虚假内容或隐匿可能对申请人产生不利影响内容的,一经查实,在申请阶段发现的,取消申请资格;在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学籍;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学位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六条 申请人所在中学应当对申请人所出具的所有申请材料进行认真核实。若出现弄虚作假情形的,我校保留采取相关措施的权利。

第十七条 学校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572—2363678、2361230

监督电话:0572—2363615

邮政编码:313000

学校网址:http://www.huvtc.edu.cn

学校招生网址:http://zs.huvtc.edu.cn

通讯地址:浙江省湖州市学府路299号湖州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10211办公室)。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八条本章程若有与国家相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十九条本章程由湖州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附件:《2024年浙江省技能优秀中职毕业生免试升学情况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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